凌之心 发表于 2009-10-13 10:17:10

广电论坛总版规(2009.10更新版)

“广电论坛”总规则    
首先欢迎您来到三峡广电论坛,成为我们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我们欢迎所有的朋友们参与进来,希望在这里大家能够交流知识,享受愉快的网络生活。作为一个论坛,应该有良好的论坛风气。这不仅仅是管理员或者版主的责任,更需要通过大家的表现来维护。为了创造一个满意的网络论坛。本论坛现制定坛规如下:
1、本规定为本论坛规定总则,具体各个版块仍需遵守各版块规定,如版块规定有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主。2、论坛网友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因论坛网友发帖造成的后果,“广电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3、论坛网友有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维护论坛秩序的义务。4、请自觉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⑴ 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⑵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⑶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⑷ 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领导人的言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⑸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⑹ 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 宣扬散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⑻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5、“广电论坛”保留删除任何违规帖子的权利。一、关于会员注册的规定

任何人均可通过注册帐号(ID)成为本站的正式会员,行使本坛规限定范围内的一切权力,以及享受会员的相关权益。注册时您可以选择任意一个符合本站规定的称号作为您的ID。但为免对论坛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我们在会员ID规范化上作如下几点规定:
  1.严禁使用与论坛团队组织名称相近或对他人具有误导、欺骗性质的ID;严禁使用带人身攻击性质的ID,一经举报或发现,将删除该ID并封IP,该IP所申请的其他ID也将同时收回。
  2.对于一切涉嫌带色情、暴力、反动、冒名性质或包含不雅字眼的ID,以及带政治人物名字或政治相关内容的ID。一经举报或发现,将删除该ID。对于明显带故意性质,违规情节严重的ID,将直接删除该ID。注册后您可以进入论坛的个人控制面板进行包括个人资料修改,添加、修改头像图片、等操作。
 3、ID密码恢复:

会员如忘记密码需要修复密码请联系管理员,并请一并提供你的注册资料:ID、注册IP(动态IP请提供当地IP段)、注册时间、注册邮箱,我们承诺在工作日内24小时内为您恢复你的账号。
 二、关于发帖的基本规定
  
1、严禁在本论坛发布任何带色情、反动、迷信性质以及一切与政治相关,违反社会伦常道德、法律法规的言论或是提供相关链接。此类贴子将会被直接删除,并经管理员商议,视情节轻重作警告、禁言、删ID、封IP等处罚。因您的言行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发帖者本人承担。
 
 2、严禁在论坛上秽言谩骂,挑起事端,进行人身攻击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经举报或发现,版主或管理员有权利将其帖子作屏蔽或删除处理,并保留视情况对违规者作警告、禁言、删ID、封IP等进一步处分的权力。

3、严禁在本论坛公开讨论涉及软件破解、注册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性质的内容。一经举报或发现,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禁言、删除帐号、封禁IP等处理措施。
 
 4、严禁在本论坛以各种形式发布任何商业性质的广告。此类帖子一经举报或发现,立即对发帖者作删除ID和封禁IP处理!
  
5、严禁发表任何灌水性质的话题或回复。此类帖子一律删除。灌水定义包含:

(1)与被回复主题无关、严重跑题的回复; 




(2)连续发表内容相同的帖子,反复顶帖等刷版行为。
6、关于发帖标题的规定:
(1)标题应表意明确,能大概反映帖子内容,不要出现文不对题或者表意不明的标题,以节省别人的阅读时间;



(2)标题中禁止出现不文明和容易引起歧义的字眼;

7、发帖前应注意帖子内容是否与本版对应,尽量避免帖子发错版的情况。出现此类情况,由版主负责将发错版的帖子移到合适的板块,并跟帖说明。
 

8、如果您想进行任何私人交流及私事处理,请使用论坛短信息进行联系。版主认为与本主题或本版无关,对版面空间造成浪费的帖子,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其删除。

9、原创:发表新闻、评论、文学、图片、技术等帖子时请注明转载或原创。优秀原创文章,将加入精华区以示嘉奖。如发现盗用他人劳动成果冒充原创者,一律删除贴子加扣分处理。
三、关于监督投诉的规定
    为保证本论坛有一个良好管理环境,尽最大可能的让会员参与论坛的管理,我们对本论坛的监督制度及会员意见提交作如下规定:
  1、会员对版主或管理员的行为、言论、管理不满,可以把意见统一发到“网站事务”版块。对某某会员言论或行为表示质疑和不满,同样可以在论坛“网站事务”版块提出投诉。
  2、任何投诉要求必须提供确凿证据(可提供相关链接或截图),以保证投诉内容的真实性,绝对禁止欺骗管理员和蓄意诽谤他人的行为,无提供任何真实证据的投诉将一律不予受理。
  3、注意投诉用语文明得体,内容应以相关事件的过程叙述,个人感想、看法以及建议做法为主,严禁刻意扭曲事实,报复性质的恶意中伤,以及使用过激言词或不文明用语。投诉内容不符合此规定者,一经证实,版主或管理员有权利将其帖子作屏蔽或删除处理,并保留视情况对违规者作警告、禁言、删ID、封IP等进一步处分的权力。
  4、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投诉内容中不得包含涉及他人隐私(如真实身份、个人信件内容等)以及侵犯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权益(如肖像权等)的内容,出现此类情况,管理员有权作编辑帖子内容或删除帖子的处理,并保留协助被侵权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5、投诉内容符合上述要求,且经过管理人员查证,认定其内容为真实有效时,将及时处理。投诉内容涉及到会员违规现象的,将进行处理。
四、关于版主职责、行为规范及撤职规定
  (1)关于版主职责:版主应当善用所拥有的权力,在所管辖的版块内切实处理好各项事务。包括:

a、活跃版面。版主应当经常参与讨论,多发有价值的帖子,并尽己所能回答会员提出的问题。努力提高本版人气,积极推动本版的讨论风气。

b、维持秩序。版主要及时理智地解决版块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并加以正确引导。对于一些可能引来激烈争论的话题,版主应本着点到即止的原则。

c、处理帖子。对于违反论坛规定的帖子以本坛规为依据作恰当处理。内容不妥、内容重复、广告性质、恶意灌水的帖子要及时删掉;

d、违规警告。对违反本论坛规定的会员提出警告。对于超出自己权限范围,或者不能确定处理方法的事件应向超级版主或管理员通报,请求处理。

e、团队合作。同版的版主之间、不同版的版主之间、版主与会员之间应多沟通交流,听取对方有益的意见,互相取长补短,共同为论坛的发展出谋划策。

f、相互监督。同版的版主之间要相互监督,如发现其他版主管理行为欠妥,或者人浮于事,经常不上线管理自己的版面,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情况。
(2)关于版主行为规范:

a、切实履行版主职责,实行规范化管理,一切管理行为以本坛规规定为标准,不得擅作主张及出现越权行为;

b、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偏袒个别会员;

c、注意自身形象,版主在参与任何版块的讨论时,不得发表任何违反本坛规规定,有损自身及论坛形象的言论;不得公开或以论坛短信息的形式与会员发生争吵;

d、尊重会员,除违规贴外,不得任意改动他人帖子。如有改动,应予以说明;

e、进行删帖移贴操作,或对会员进行处分,应有充分理由;

f、版主如因故不能保证履行版主职务超过一星期,应事先向管理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一星期以上;

g、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管理员任务调配,版主之间要建立互助合作关系,不徇私,不打小报告,自觉接受他人监督,不断完善管理。
  (3)关于版主撤职规定:广电论坛的版主肩负着发展论坛、管理论坛的责任。版主在任职期内若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版主职务,收回其管理权限,并在站务版贴出公告。

a、公开或以论坛短信息的形式与会员发生争吵,态度恶劣,含不雅言词或人身攻击内容的,此类行为严重影响论坛形象和风气,一经查实,将立即撤销其版主职务。

b、未尽版主职责,对所管辖版块的发展漠不关心,版面长期人气低落,管理不力,经管理员提醒后情况依旧的,将撤销其版主职务。

   本坛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请所有会员或版主务必严格遵守,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广电论坛的秩序。对本坛规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改进建议的可以到网站事务版发表。

江湖 发表于 2009-10-13 10:37:25

第一个上来顶下

要按照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学习此版规

依然贝克 发表于 2009-10-13 11:04:56

后来居上者。顶力支持!

宜昌色界 发表于 2009-10-14 12:13:22

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切实做好工作,开创广电论坛一个更新的局面!!!

xacily 发表于 2009-10-14 13:48:44

认真学习此规则

雪糕 发表于 2009-10-14 22:12:55

恩!一定遵守!!!

腿短裤长 发表于 2009-10-15 08:45:21

毛主席老人家当年说,最重要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俺说,最重要的问题是教育版主。

老本色 发表于 2009-10-15 11:32:17

要按照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学习此版规

开开心心 发表于 2009-10-17 10:26:02

学习 遵守

一直在冒烟 发表于 2009-10-17 13:39:46

广告啊

皆凡人 发表于 2009-10-18 17:40:08

顶!学习、遵守

一支独秀 发表于 2009-10-24 21:56:31

文明上坛

Paila 发表于 2010-1-6 22:39:11

支持!

闲事少管 发表于 2010-1-7 15:12:00

务必严格遵守,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广电论坛的秩序

白衣疯秀才 发表于 2010-1-16 23:01:07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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